資訊【國務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
3月12日訊,國務院發(fā)布《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①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②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委托部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政策細節(jié):全部決定自本決定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首批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準土地征收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并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國務院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tài)調整,對排名連續(xù)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將收回委托。要嚴格審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tài)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qū)的用地。
信息解讀:此政策為重大的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性改革。傳統(tǒng)農村用地,地方政府無審批轉用其他事務的權力。此次決定,各地方政府將全部獲得除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的土地使用審批權,部分試點省市獲得永久基本農田的使用審批權,預計這將長期較大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預期,對政府債構成利好,極大增加土地供應,活化促進國內資源/資金的市場化長期有效配置,同時也為中國更遠期經濟發(fā)展,提供新的制度規(guī)則紅利。